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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贯彻落实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关于贯彻落实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(以下简称网约车)经营服务行为,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,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,根据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商务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、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)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提高思想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

各级交通运输、通信管理、公安、商务、市场监管(工商、质监)及网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网约车发展的重要性和复杂性,将其作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、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。要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,明确责任分工,加强部门协作,形成监管合力,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。

二、 严格市场准入,规范经营许可

(一)申请在本省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,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,并按照《暂行办法》及本省实施细则要求,向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》。

(二)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,应当符合本省规定的具体标准和条件,由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,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,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,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。

(三)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,应当符合《暂行办法》规定的条件,并经考核合格,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。

三、 加强运营管理,保障安全服务

(一)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,应当保证运营安全,保障乘客合法权益。要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,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,驾驶员背景可靠、培训到位。

(二)平台公司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提供运营服务,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,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,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。

(三)平台公司应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,依法合规采集、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,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。

四、 强化监督检查,维护市场秩序

(一)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,加强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。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监管平台公司、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及运营行为;公安机关重点监管网络安全、公共安全及驾驶员背景审查;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价格行为、竞争秩序及产品质量;通信管理、网信部门重点监管网络与信息安全。

(二)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活动,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、线上线下服务车辆或人员不一致、违规收费、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,依法予以查处。

(三)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及时处理乘客和驾驶员的合理诉求,维护各方合法权益。

五、 健全协同机制,推动长效治理

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,实现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,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。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,引导社会预期,营造规范、健康、有序的网约车市场环境。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此前本省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各级相关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,请及时报告。

湖南省交通运输厅

湖南省通信管理局

湖南省公安厅

湖南省商务厅

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(原工商局、质监局职责已整合)

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

XXXX年XX月XX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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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11:39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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